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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9-18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证本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完整,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固定资产的管理采取委托学校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统一管理,计划财务处归总登记,各学院(部处)具体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管理范围
      单价在2000.00元以上,预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和捐赠方捐赠的实物,属于固定资产范畴。
      三、管理程序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
  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各学院(部处)提出申请,购置资产单价2000.00元以上,统一按照学校固定资产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并经财务部审核后统一购置。如有特殊要求需购置专业性较强的固定资产,各学院(部处)须在购置申请中注明。购置固定资产总价不超过30000.00元报秘书长审批,超过30000.00元(含)须报理事会审批。
    固定资产购置或接受实物捐赠后,由各学院(部处)经办人负责签收签字,由本学院部处资产管理员登记入库,财务部应对固定资产名称、价值、数量、保管人做项目登记。同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与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每年至少核对一次。
     (二)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
      领用固定资产有使用部门填写领用单,报秘书长审批。各学院(部处)要设专人保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熟悉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和保管方法,认真操作。
     (三)固定资产调拨
      各学院(部处)需要调拨固定资产,需填写调拨申请,经秘书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调拨。未按规定办理导致固定资产损失的,有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四)固定资产维修与维护
      因长期使用,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由各学院(部处)按照本学院(部处)的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规定进行维修与维护。维修价格过高或无维修价值的固定资产按报废处理。
     (五)固定资产报废
      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各学院(部处)按照本学院(部处)固定资产报废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签字确认的清单及相关批件交财务部及相关资产管理部门,以核销固定资产账目。
     (六)各学院(部处)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人员工作调整时,应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人员调动或离职,应将其负责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退交各学院(部处)办公室,由本学院(部处)办公室验收,并持验收清单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七)每年财务部、相关资产管理处要核对固定资产账实,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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