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实
发布日期:2020-10-20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捐赠项目的统一管理,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是以尊重捐赠者意愿为前提,以符合《章程》为准则,涵盖纳入基金会的限定性捐赠项目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主要包括:
(一)学生培养: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类奖学、励学、助学项目;资助优秀学生出国(境)学习及参加各类国际交流项目;鼓励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学生就业创业项目;支持各类学生活动项目,如社团活动、志愿者、社会实践、艺术发展等;支持重症医疗救助项目等;
(二)师资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师资队伍建设;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奖励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职工;支持重症医疗救助项目等;
(三)学科建设: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扶植课程、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的各类学术科研项目;奖励高级别科技、人文社科论文和科研成果;培育高级别项目和奖项;奖励研究生高质量学术成果;
(四)校园建设: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建设、改善,包括建筑、景观、绿化美化等基建项目;资助信息网络、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各类文化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等;
(五)学校发展:由学校自主决定资金使用方向,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项目;
(六)其他旨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捐赠项目。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监督和管理所有捐赠项目,主要负责指导项目受益方完成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总结等工作,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捐赠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各项目承担实施单位应当成立相应基金工作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在基金会秘书处的指导下开展基金工作。管理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可有若干组员,同时须指定联络员与基金会秘书处保持经常性业务联系,如项目活动情况的报备、基金使用报告的报备、捐资人联系方式变更、基金使用手续办理等。
第五条 基金会委托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的到账查询、立项入账、使用、管理和运作等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资金使用运作等情况。
第二章 接受捐赠工作流程
第六条 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联系方”)获取捐赠相关信息,与潜在捐赠方进行沟通,形成初步捐赠意向;
第七条 联系方、项目受益方与捐赠方洽谈捐赠项目和捐赠协议条款,并达成捐赠协议条款(附件1);
第八条 项目受益方将捐赠协议文本提交至基金会秘书处进行审核;
第九条 基金会秘书处审核捐赠者的法律地位,审核接受捐赠者承诺的条款,审核捐赠意图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第十条 签订捐赠协议,根据捐赠方意愿,举行捐赠仪式,基金会向捐赠方颁发捐赠证书,捐赠协议签定后,基金会对捐赠协议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捐赠方将捐赠资金打入基金会指定账户;
第十二条 基金会秘书处及时向捐赠方提供捐赠收据,并根据需要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文件。
第三章 捐赠项目的立项
第十三条 基金会按照捐赠项目设立单独账目,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捐赠项目的立项和使用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负责单位根据捐赠协议,与捐赠人沟通,制定该基金项目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项目预算表、评审小组等内容;
(二)捐赠款项到位后,基金会秘书处通知项目负责单位提交申请立项材料(含《基金会接受资金捐赠立项申请表》(附件2)、捐赠协议原件、学院(部门)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项目预算表等材料;
(三)基金会秘书处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分级立项审批规定进行立项审批,下达立项通知书,由计划财务处向项目负责单位发放项目经费本;
(四)项目负责单位根据捐赠协议,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非限定性基金的使用统一由学校或基金会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限定性基金及各类奖助学金、奖教金的使用,包括立项、申请、推荐、评选、审核、批准等,由学院(部门)严格按照基金章程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汇总各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立项表》,并提交基金会理事会研究讨论,确立基金会非限定性捐赠项目。
第十六条 非限定性捐赠项目的受益对象为符合章程资金投向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 捐赠项目的实施、监督与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实行负责人全程负责制。
第十八条 捐赠资金到账后,基金会设立专门项目管理项目资金,并向捐赠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批准立项执行的项目基金,按经审批的年度预算予以拨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十条 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由秘书处(基金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指导相关部门按照有关基金的章程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奖助类项目的评选工作,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基金的章程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基建类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工作,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计处、校园建设处、房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基金的章程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对外投资应本着安全、稳妥的原则,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基金由相关单位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和实施,也可委托基金会具体实施。特殊情况由基金会与各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商定。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受益方应严格按照《立项表》内写明的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向基金会秘书处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就项目进展和成果、成效进行相应宣传。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根据《捐赠协议书》预定的内容对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有关项目信息。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实施完毕后向捐赠方提交《捐赠项目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取得成效、致谢等内容,并将报告内容交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受益方因故需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时,应提前向基金会提交书面报告,经基金会与捐赠人协商获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受益方在项目实施中如有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采取停止支付、撤销资助、追缴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等措施。
第五章 基金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各单位基金因完成宗旨、协议期限到期或捐赠方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该单位基金管委会或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基金会审查备案。
第三十一条 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由该基金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基金会审核同意后实施,一般应用于与该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或纳入学校非限定性基金中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协议(模板)
捐赠协议书
甲方(捐赠方):
乙方(受赠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为更好地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弘扬公益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XXX(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乙方)捐赠人民币X万元圆整(¥X.00元),用于------------。具体协议如下:
一、捐赠款项及管理
1、甲方向乙方捐赠人民币X万元圆整(¥X.00元),纳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管理,规范使用。
2、甲方保证捐赠款项系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乙方,并保证所有捐赠款项无权利瑕疵。
3、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捐赠款项合计人民币X万元圆整(¥X.00元)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号:331065950018170085349;开户行:交通银行下沙支行),乙方收到捐款后一周内向甲方出具正式捐赠专用收据。
4、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款,不得擅自改变捐款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5、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二、附则
1、本协议条款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经双方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2、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管辖与解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接受资金捐赠立项申请表
填表日期:
1、根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捐赠协议明确项目负责单位的,由基金会秘书处根据三方协议约定直接开具立项单;捐赠协议未明确项目负责单位的限定性收入,其中:10万元及其以下的项目立项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立项由基金会副理事长审批,50万元以上的项目立项报理事长审批;非限定性收入的立项应根据学校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经学校研究后立项,个别特殊情况急需立项的由理事长特别审批。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学院(或部门)存档,其余由基金会秘书处存档。
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对各类捐赠项目的统一管理,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的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是以尊重捐赠者意愿为前提,以符合《章程》为准则,涵盖纳入基金会的限定性捐赠项目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主要包括:
(一)学生培养: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类奖学、励学、助学项目;资助优秀学生出国(境)学习及参加各类国际交流项目;鼓励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学生就业创业项目;支持各类学生活动项目,如社团活动、志愿者、社会实践、艺术发展等;支持重症医疗救助项目等;
(二)师资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师资队伍建设;资助优秀教师出国(境)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奖励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职工;支持重症医疗救助项目等;
(三)学科建设:资助基础研究、教学研究,扶植课程、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的各类学术科研项目;奖励高级别科技、人文社科论文和科研成果;培育高级别项目和奖项;奖励研究生高质量学术成果;
(四)校园建设: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建设、改善,包括建筑、景观、绿化美化等基建项目;资助信息网络、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各类文化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等;
(五)学校发展:由学校自主决定资金使用方向,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项目;
(六)其他旨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捐赠项目。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监督和管理所有捐赠项目,主要负责指导项目受益方完成项目的立项、实施、监督、总结等工作,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捐赠项目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各项目承担实施单位应当成立相应基金工作管理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在基金会秘书处的指导下开展基金工作。管理小组由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可有若干组员,同时须指定联络员与基金会秘书处保持经常性业务联系,如项目活动情况的报备、基金使用报告的报备、捐资人联系方式变更、基金使用手续办理等。
第五条 基金会委托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的到账查询、立项入账、使用、管理和运作等工作,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资金使用运作等情况。
第二章 接受捐赠工作流程
第六条 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联系方”)获取捐赠相关信息,与潜在捐赠方进行沟通,形成初步捐赠意向;
第七条 联系方、项目受益方与捐赠方洽谈捐赠项目和捐赠协议条款,并达成捐赠协议条款(附件1);
第八条 项目受益方将捐赠协议文本提交至基金会秘书处进行审核;
第九条 基金会秘书处审核捐赠者的法律地位,审核接受捐赠者承诺的条款,审核捐赠意图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第十条 签订捐赠协议,根据捐赠方意愿,举行捐赠仪式,基金会向捐赠方颁发捐赠证书,捐赠协议签定后,基金会对捐赠协议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捐赠方将捐赠资金打入基金会指定账户;
第十二条 基金会秘书处及时向捐赠方提供捐赠收据,并根据需要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文件。
第三章 捐赠项目的立项
第十三条 基金会按照捐赠项目设立单独账目,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捐赠项目的立项和使用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负责单位根据捐赠协议,与捐赠人沟通,制定该基金项目的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项目预算表、评审小组等内容;
(二)捐赠款项到位后,基金会秘书处通知项目负责单位提交申请立项材料(含《基金会接受资金捐赠立项申请表》(附件2)、捐赠协议原件、学院(部门)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项目预算表等材料;
(三)基金会秘书处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分级立项审批规定进行立项审批,下达立项通知书,由计划财务处向项目负责单位发放项目经费本;
(四)项目负责单位根据捐赠协议,按照《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非限定性基金的使用统一由学校或基金会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决定。限定性基金及各类奖助学金、奖教金的使用,包括立项、申请、推荐、评选、审核、批准等,由学院(部门)严格按照基金章程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汇总各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立项表》,并提交基金会理事会研究讨论,确立基金会非限定性捐赠项目。
第十六条 非限定性捐赠项目的受益对象为符合章程资金投向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 捐赠项目的实施、监督与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实行负责人全程负责制。
第十八条 捐赠资金到账后,基金会设立专门项目管理项目资金,并向捐赠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第十九条 经理事会批准立项执行的项目基金,按经审批的年度预算予以拨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二十条 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由秘书处(基金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指导相关部门按照有关基金的章程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奖助类项目的评选工作,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等)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基金的章程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基建类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工作,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计处、校园建设处、房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等)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基金的章程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对外投资应本着安全、稳妥的原则,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基金由相关单位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和实施,也可委托基金会具体实施。特殊情况由基金会与各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商定。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受益方应严格按照《立项表》内写明的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向基金会秘书处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就项目进展和成果、成效进行相应宣传。
第二十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根据《捐赠协议书》预定的内容对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有关项目信息。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实施完毕后向捐赠方提交《捐赠项目使用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取得成效、致谢等内容,并将报告内容交基金会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受益方因故需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时,应提前向基金会提交书面报告,经基金会与捐赠人协商获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受益方在项目实施中如有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采取停止支付、撤销资助、追缴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等措施。
第五章 基金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各单位基金因完成宗旨、协议期限到期或捐赠方终止捐赠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该单位基金管委会或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基金会审查备案。
第三十一条 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理,由该基金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基金会审核同意后实施,一般应用于与该基金宗旨相关的事业,或纳入学校非限定性基金中进行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协议(模板)
捐赠协议书
甲方(捐赠方):
乙方(受赠方):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为更好地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弘扬公益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XXX(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乙方)捐赠人民币X万元圆整(¥X.00元),用于------------。具体协议如下:
一、捐赠款项及管理
1、甲方向乙方捐赠人民币X万元圆整(¥X.00元),纳入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管理,规范使用。
2、甲方保证捐赠款项系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且有权捐赠乙方,并保证所有捐赠款项无权利瑕疵。
3、本协议签订之后,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前将捐赠款项合计人民币X万元圆整(¥X.00元)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户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账号:331065950018170085349;开户行:交通银行下沙支行),乙方收到捐款后一周内向甲方出具正式捐赠专用收据。
4、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款,不得擅自改变捐款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5、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二、附则
1、本协议条款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经双方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2、如一方单方面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管辖与解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接受资金捐赠立项申请表
填表日期:
捐赠方 | 捐赠时间 | ||||||||
项目名称 | 基金总规模 | ||||||||
到账金额 | 基金性质 |
□ 动本基金 □ 留本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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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金额 | |||||||||
立项 申报书 |
请另附页。内容包括:1. 捐赠协议原件;2.基金管理委员会名单;3. 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4.项目支出预算表 | ||||||||
项目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所属学院(部门)意见 |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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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秘书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 ||||||||
基金会立项 审批 |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学院(或部门)存档,其余由基金会秘书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