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06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校友联络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党支部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在部门内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动形成全员遵规守纪自觉自律。5月31日,校友联络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党支部全体党员走进位于杭州临平塘栖镇的何思敬纪念馆,将《条例》的理论学习进一步深入和拓展。
何思敬,1896年在塘栖出生,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哲学家、法学家、马克思主义著作翻译家,红色法学奠基人,著有《马克思的国家与法权学说》,译有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哲学的贫困》、《经济学——哲学手稿》,黑格尔的《大逻辑》等。在延安期间,何思敬历任抗日军政大学教授、中共中央军委编译处研究员、延安大学法学院院长等。1945年,作为中共代表团唯一法律顾问,跟随毛泽东、周恩来赴重庆谈判。新中国成立后,何思敬先任教于北大,后应邀参与中国人民大学筹建工作,奠定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基础,被誉为“红色法学泰斗”。他是《共同纲领》和新中国首部宪法起草人之一,是新中国法律缔造者之一。毛泽东曾评价何思敬是一位“有正义感、有勇气、有学问”的人,并称赞他是“全国第一流的法学家”。
何思敬纪念馆是塘栖第一所红色文化名人纪念馆,也是一个集法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基地。党员们一边参观,一边聆听讲解,对何思敬先生光辉的一生深表崇敬。纪念馆分三大板块、七个单元,陈列和收藏了何思敬先生有关影像资料15份、手稿17套、读书笔记和各类书籍15本及其他实物资料,完整地记述了何思敬先生在艰苦岁月中不懈奋斗的历程。
参观中,大家纷纷表示,何思敬先生求学探索、为党奋斗、严谨博学的一生,是我党一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生动体现,是革命先贤们矢志革命、埋头奋进、爱国奉献精神的具体体现。何思敬先生的高尚情操和品德、不朽业绩与学识,是当代党员学习的典范。他为新中国法律奠定的基础,成为今天人们幸福生活的保障。正是因为有众多像何思敬先生这样奋战于各条战线党员们的不懈努力,我们的党才能有今天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局面。
据悉,为更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内涵与要求,贯彻执行好《条例》,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全员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5月份以来,校友联络与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党支部多次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条例》,理解《条例》的指导思想、精神内涵、重要意义,以及与2018年版《条例》的异同等。经过热烈讨论,党员们一致认为,《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明确了“两个确立”和“两个维护”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新增16条,修改76条,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新《条例》与时俱进完善了纪律规范,将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党员们纷纷表示,要充分发挥《条例》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从自身做起,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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