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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发布日期:2025-08-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民政部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提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本基金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员工和日常工作运行的制约监督,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本办法的指导思想以监督管理为核心,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为重点,围绕“人、财、物、事”等关键环节,盯紧重要岗位人员选任、经费收支、资金使用、项目运作、对外合作等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着力构建决策、执行、责任追究和监督有机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第三章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发展大局的原则。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日常管理之中,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健全内部治理结构。
第四条  坚持突出重点、健全规范的原则。围绕廉政风险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和关键流程,提高预警防控措施,强化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坚持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积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第六条  坚持公开透明、依法处置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慈善工作。对防控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第四章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要求

第七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第八条  严格遵守《慈善法》、民政部各项政策法规和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律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守护基金会声誉。
第十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熟知本岗位的廉政风险,清楚知晓本岗位不可触及的廉洁风险底线所在,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  党组织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督促检查,从源头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第十二条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侵吞单位财产、索取和收受回扣。
第十三条  不准在各种公务活动中以各种名义和变相形式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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